网络购物纠纷起诉商家还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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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富安娜新增1件法院诉讼,案由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27日富安娜(002327)新增1件法院诉讼如下:案号:(2024)沪0112民初14996号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案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原告:戴某某被告:贾某某、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类型:民事立案日期:2024年3月27日数据来源:企查查好了吧!
网购9万元手镯退货遭拒 法院判决商家退还全款审结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判定商家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所付的金额。案件回顾网购手镯退货遭拒消费者起诉商家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0日,消费者刘女士在网购平台“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了一款手镯,实付款9.15万元。3月19日,因为手镯佩戴效果不佳,刘女士提出7小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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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不退货 这种“羊毛”薅不得网购平台在售后服务中推出了“仅退款”模式该模式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有些人的做法使商家蒙受损失由“仅退款”变成“多赔钱”基本案情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网购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杨某在贾某经营还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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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手机半年内申请退货七十七次 消费者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来源:法治日报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该案中,消费者近半年在某网络平台的手机退货申请多达77次。法院认为,当消小发猫。 他以每台低于购买价1000余元的价格将这4台手机在二手平台转卖。之后,他将某电商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某电商平台赔偿自己小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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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申请退货77次法院判了:“无理由”退货不是无底线牟利近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消费者近半年在某网络平台的手机退货申请多达77次。法院认为,消费者的行为属于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对其要求店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引发的权利争议、诉讼纠纷频频登上热搜,成为备受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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